比特币到底是属于可用于交换的商品还是属于新的货币?

  

出货币的五大本质核心要点:

  我们逐一解释这五点要点:

  (1)控制货币总量:是成为货币的必要条件,货币的发行人作为债务主体,必须时刻保持良好的信誉。在货币发行量上既要进行合理的控制,还要保证经济的合理增长。

  (2)流通的方便性:也是货币的基本要求,并非所有的债权凭证都可以成为货币,因此要满足货币的条件必须具有方便的流通性,但是这一要求在现在网络时代运用计算机技术并不是非常困难。

  (3)流通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资金安全一直是金融市场非常关注的问题之一。在目前,纸质货币的伪造、复制现象仍然存在,防伪技术和造假手段都在不断提升。

  (4)发行方式:货币的发行主体有多种发行方式可以选择,这里的发行方式是指货币最初投放方式。所谓货币投放,是指货币第一次投入流通的方式。比如,在银行时代之前,政府直接铸造了金属币,然后可能政府购买、赏赐、发薪俸军饷等行为,将这些钱币投入了流通。再通过收税等方式回笼货币。所以,其货币投放对象,是向政府出售产品与服务的民众、受赏赐的人、领工资的公务员和军人等。在这一模式下,政府承担货币发行职责,也就承担了对价值的识别职责。政府认可某些人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才用货币向其购买。进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模式后,银行通过放贷款来投放货币,最初拿到货币的人,是通过了银行贷款审核的人。换言之,银行相信他们拿这贷款资金去用于生产,是能够创造更多价值的。所以,所谓的货币发行,不仅仅是印钱那么简单,还要承担对价值的甄别功能。如果甄别功能是混乱的(比如直升机撒钱也是一种投放方式,但对价值毫无甄别),某些无价值的人和事也能得到货币,那么这种货币发行机制也是不可持续的。

  最后,对于(5)可调节性,央行可以调节货币的总量以对宏观经济进行干预。对于一般等价物而言这一点就难以满足,因为一般等价物的数量往往不能够轻易人为调节,以贵金属为例,其总量在很长的时期内都是一定的。此外,可调节性这一点,往往又与控制货币总量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关系。

  3. 比特币是否满足上述五个要点

  在讨论比特币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运用的是非对称加密技术,举例来说:甲要向乙支付一笔货币时,乙先公开一个公钥,甲拿这公钥把即将付给乙的一笔货币进行加密,并向全网发送。乙用自己对应的私钥解开它,并向全网证明。全网收到后,验证了这次加解密,从而大家都承认这笔钱是付给乙的(由于不对称算法,别人解不开私钥,但能够验证乙是不是解开了)。然后,这笔交易被记录下来甲的账户上减去一笔金额,乙的账户增加一笔。这种基于不对称加密技术的支付,不用两个人之间有什么信任关系,甚至不用知道对方是谁,这就是所谓的去信任化。交易一旦达成,货币转移,所有人存档为证,不可篡改。

  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解决了货币本质问题当中的三个问题:(1)控制货币总量。(2)流通的方便性。(3)流通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但比特币似乎还未解决剩下两个问题:发行方式与可调节性。

  其实,这两个问题是相互关联的。能够调节货币总量的主体(比如央行),也掌握着发行方式(否则无从调节)。但是,正如上文所说,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之后的数量也被永久限制。比特币数量规模设定了上限,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有限的数量与不断扩大的社会生产和商品流通之间存在必然的矛盾。如果比特币成为本位币,可以预见将会导致通货紧缩,抑制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数量的有限这一特性也使得比特币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大打折扣,更容易成为投机对象而不是交换媒介。

  对于发行方式而言,比特币体系不存在发行主体,它的发行权是分发给所有参与者,看谁的计算机算力大,谁就能获得初始新发的货币。在这一层面上可以看出,比特币在设计之处似乎采用的是一般等价物的理念,将货币理解为了商品,从而设计出一套算法,通过计算机的算力从而获得该商品。但是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知道,货币的虽然起源于一般等价物,但其本质仍然是一种债权。因此就目前而言,比特币尚未能完全满足一般货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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