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者诉诸的理由为“OKEx是非法期货交易平台”,并多次向警方、金融部门等提供材料,认为数字资产合约交易和传统期货交易具有相似处,有高杠杆,保证金,强制平仓,周月季度交割期等特征,而OKEx不具备提供期货交易的资质,以此说明该平台为非法期货平台。
对次,有资深律师认为,认定是否为期货应从期货管理法的基本定义着手,而不是特征,“这是法律的基本常识。”
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曾发文明确将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而合约交易中引入的ETH、EOS等加密货币的定性在我国未有明确。
即便被定性为虚拟商品的比特币,引入合约交易中也无法套用我国在2017年第四次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从条例上看,数字货币既不属于农产品、工业品这类商品中,也不属于金融期货合约中界定的有价证券。
中国银行法学会研究会专家肖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部分投资者提出该交易所提供非法期货交易的指控,在中国无法成立,因为中国《公司法》《证券法》里证券是狭义的“证券”,交易的代币在中国法律内并不会被认可为“证券”(security token),这与美国证券法案里的广义“证券”不同。
另据金融法研究专家认为,通过对现有数字资产合约交易模式分析,我国尚未将数字资产纳入现有期货交易体系,无法将其认定为“期货交易”。
从法律上看,以“非法期货”为理由维权的用户似乎将再次面临着尴尬。围堵、闯门之后,OKCoin楼下的维权者们仍未散去。
在加密货币及其多种金融衍生品不断发展的今天,全球针对这一领域的法律规范有待建立。在“真空期”,除了提示用户风险外,也有数字资产交易所创业者指出,教育用户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提供服务的平台需要优化止损规则,“明确规则后,遵守契约,对用户和平台都有好处。”